本公告乃由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该公告」),当中载述(其中包括)联交所已为本公司规定若干复牌指引。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自联交所收到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函件,当中联交所为本公司规定以下复牌指引:
1.处理本公司核数师提出的所有审核事宜;
2.对审核事宜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宣佈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4.撤回或解除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或清盘令,倘已作出);及
5.宣佈所有重大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自联交所收到函件,当中联交所为本公司规定以下额外复牌指引:
6.显示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诚如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函件所载述,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订或补充已发出的复牌指引及╱或发出进一步指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公众人士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