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仅就重组目的)(「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c)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第13.51(2)(l)条及第13.51B(2)条而作出。
就一间香港附属公司委任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本公司宣佈,经慎重考虑后,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森信洋纸有限公司(「森信香港」)股东决议,森信香港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且其应进行清盘。
因此,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森信香港股东已正式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以债权人自愿清盘方式对森信香港进行清盘。黎嘉恩先生及何国樑先生(地址均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已获委任为森信香港之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森信香港之债权人会议将于短期内举行,并已经适当知会森信香港之债权人。
有关森信香港之资料
森信香港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于香港从事纸品贸易。
由于森信香港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收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收益之占比达5%以上,同时森信香港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综合总资产,对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综合总资产之占比达5%以上,因此就上市规则第13.25(2)条而言,森信香港被视为本公司之主要附属公司。
对森信香港进行自愿清盘之理由
森信香港于付款上的多项违约证明其无力偿债,因此森信香港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信,随着森信香港清盘,本公司应能够重新分配管理层资源于发展其现有业务。
森信香港清盘对本集团之影响
随着森信香港展开清盘,其财务业绩及状况将不再与本集团之财务业绩及状况综合入账。
倘森信香港清盘事宜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资料变更
本公司之四位执行董事,即李诚仁先生、周永源先生、岑绮兰女士及李汝刚先生均为森信香港之董事。森信香港清盘一事构成上市规则第13.51(2)(l)条所述之事件,因而彼等各人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披露资料变更。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有关之公告,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