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会计政策 本公佈由恒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变更会计政策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董事会批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初步确认本集团所持土地及楼宇(「土地及楼宇」)后的计量方法由重估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 变更会计政策前,本集团采用重估模式计量其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本集团已聘用一名拥有认可及相关专业资格的独立估值师来评估土地及楼宇的公允值,并已按重估金额以本集团账目入账。土地及楼宇于各个报告日期的重估金额变动已作为土地及楼宇重估金额变动所产生的资产重估储备变动处理。 变更会计政策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据此,土地及楼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 * 仅供识别 本集团所持主要土地及楼宇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本集团所持主要土地及楼宇包括:(1)位于香港尖沙咀科学馆道1号康宏广场南座2003–2006室的商用单位;(2)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宝安区石岩街北环路A720–0002及A720–0112的工业中心;及(3)位于越南广义省山静县静风区越南新加坡工业园6A号街5号的工业中心。 土地及楼宇由本集团占用,以作生产及办公室用途,预期本集团不会于其一般业务过程中将其出售。 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实体应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作为其会计政策,并应将该政策应用于同类物业、厂房及设备。本集团于过往年度使用重估模式将其土地及楼宇入账。 成本模式为于联交所上市的制造及零售业公司常用以计量其所持自用土地及楼宇的模式。本集团的土地及楼宇乃作生产及办公用途,而非持作出售,本集团本意是主要通过使用来收回物业的成本,所以成本模式能比较合适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模式。历史成本代表实际的经济资源流出和企业实际成本。成本模式下的折旧法可在该等物业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内分配该等实际业务成本,更能反映业务表现。 自二零一八年以来,本集团在越南的生产不断扩大,建设工程不断及至二零二二年第三阶段建造工程完成。此进一步增加了本集团持有的自用土地及楼宇组合,并因越南本地生产总值正快速增长,同时加重了重估模式下对本集团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物业的重估金额及折旧均非实际发生的成本,与管理层衡量经营业绩的方式无关。此外,随着近年的COVID-19疫情、地缘政治和军事衝突和环球利率飙升,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物业市场变得更加动盪,导致重估模式下的折旧费用及损益波动加剧。持份者阅览本公司财务资料时,该等波动亦削弱本公司与同业其他公司的可比性。 经审阅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后,董事会认为变更会计政策将(1)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与行业惯例一致,并提高与同业其他公司在财务资料上的可比性;(2)将因估值波动而导致的本集团损益及全面收益的波动及变动减至最低;(3)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期内的经营表现;及(4)毋须每年评估土地及楼宇的公允值,并减少估值费用。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已批准变更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政策的影响 变更会计政策涉及变更本集团土地及楼宇的计量,并需要本公司对本集团的过往综合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本公司基于目前可得资料进行的初步计算,预期将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综合财务报表作出下列重大调整: 1.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总资产分别减少约1.945亿港元及1.873亿港元,主要由于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减少所致; 2.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净资产分别减少约1.619亿港元及1.540亿港元,主要由于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及相关递延负债减少所致; 3.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综合净溢利分别增加约2.7百万港元及4.1百万港元,主要由于土地及楼宇折旧开支减少;及 4.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每股盈利分别增加1.3港仙及2.0港仙。 变更会计政策对本集团于全部过往期间的收益及现金流量并无影响。 审核委员会的意见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变更会计政策将使本集团能以客观公允的方式反映其财务状况和土地及楼宇的价值,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因此,委员会已同意本集团实行变更会计政策。 经董事会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土地及楼宇计量的会计政策将由重估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 本公佈所载财务资料仅为本公司基于目前可得资料进行的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