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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健康(1)终止须予披露交易及(2)自愿公告购买湖南省湘潭市重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18-05-29 19:41:00

(1) 终止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之公告(「1月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於2018年1月19日与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出售人」)就中国湖南省湘潭市5宗地块(统称「1月地块」)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订立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总代价为人民币699,290,000元(「1月湘潭土地收购」)。出售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湘潭市的政府部门,并为湘潭市政府辖下机关。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1月湘潭土地收购的最新资料。由於出售人的内部批核程序,出售人尚未完成向竞得人转让1月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董事会认为,终止1月湘潭土地收购现时及将来均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2) 购买湖南省湘潭市重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於2018年3月,出售人已重组1月地块,并於其後以重组地块(定义见下文)重新上市以供竞投。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恒鹏湖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恒鹏湖南」)已竞得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潭公土网挂(2018) 010地块(医疗卫生用地)(「(2018) 01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湖南恒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湖南恒盛」)(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拥有40%及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拥有60%权益的合营公司)已竞得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潭公土网挂(2018) 011地块(娱乐康体用地)、潭公土网挂(2018) 012地块(商业用地)、潭公土网挂(2018) 013地块(商业用地)及潭公土网挂(2018) 014地块(娱乐用地)(「余下地块」,连同(2018) 010地块统称「重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内容有关重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於2018年5月28日订立。

收购(2018) 010地块及余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的代价分别为人民币55,690,000元(其中之全部款项仅由恒鹏湖南提供)及人民币643,600,000元(其中款项之40%由湖南恒盛提供),乃由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厘定。代价约20%已作为收购重组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付清。重组地块之余下代价预计於2018年6月29日前支付。出售人已将本公司先前支付作为1月地块竞买保证金付款的金额退回予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由於收购重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按汇总基准计算不超过5%,收购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