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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健康主要交易 - 购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3宗地块使用权

2018-03-23 17:46:00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欣然宣布於2018年3月23日,通过其附属公司竞得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960,000,000元。

根据上市规则,由於南京土地收购的适用百分比率之最高者高於25%但低於100%,南京土地收购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是次交易已经获得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书面股东批准。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南京土地收购之进一步详情。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14.41 (a)条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以在2018年5月25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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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欣然宣布於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竞得人」)竞得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2018年宁网挂(第02号)NO .2018G12号( 医疗卫生用地、商服用地、老年公寓用地、二类居住用地)、NO.2018G13号(老年公寓用地、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基层社区中心用地)、NO.2018G14号(商服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等地块」)(「竞投事项」)。

该等地块总面积为566,957平方米。其中NO.2018G12号地块净用地面积为242,674.97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43,地上建筑面积约347,025.2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医院50年;NO.2018G13号地块净用地面积为212,951.50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5,地上建筑面积约319,427.25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NO.2018G14号地块净用地面积为111,330.6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4,地上建筑面积约155,862.9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竞得人已经与该等地块使用权之出售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售人」)就购买该等地块之使用权於2018年3月23日签订3宗土地成交确认书(「南京土地收购」)。

南京土地收购之代价

代价:人民币2,960,000,000元(本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拨付)

南京土地收购之代价为经公开挂牌竞价方式确定。该代价之50%已付清,而该代价剩余之50%将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竞得人亦将就南京土地收购与出售人签订有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关於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地处中国东部地区、长江下游、濒江近海,经济腹地广,靠近上海,同为长三角经济圈的三大核心城市之一,也是长三角地区及华东地区唯一的特大城市。

南京是中国四大古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历史上曾数次庇佑华夏之正朔,长期是中国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专注於会员服务体系下的健康养生、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健康养老服务;同步布莱根和妇女医院等国际标准及世界顶尖技术,建立会员终生健康跟踪管理体系,进行多维度的科学生命管理;同时倡导医疗保险与预防、医疗、康养为一体的创新服务理念,搭建会员制平台,通过整合世界一流养老养生、医疗及商业保险等资源,为会员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南京六合养生谷」实现家以健康为本,打造「一家三代两居」健康养生新生活,同时助力於将南京建设成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健康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国际城市和宜居城市。

该等地块将用於建设一处国际专科医院、健康体验中心、会议饮食中心以及养老公寓,同时将以全方位全龄化健康养生生活方式为理念,以颐养园、长乐园、康益园、亲子园及相关配套为载体,打造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全龄化健康社区,着力发展适应中等发达国家生活水准的现代生活方式。

鉴於上述的理由及裨益,本公司董事相信竞投事项、南京土地收购及其项下交易之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会员服务体系下的健康养生、健康管理、高端医疗、健康养老等。

有关出售人之资料

出售人为中国南京市的政府部门,并为南京市政府辖下机关。

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南京市政府(出售人所隶属之机关)为政府机构,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的协力厂商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由於南京土地收购的适用百分比率之最高者高於25%但低於100%,南京土地收购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由於概无本公司股东(「股东」)於南京土地收购中拥有重大权益,倘本公司就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本公司将无须就批准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原因为本公司已按上市规则第14.44条之许可获得本公司控股股东Evergrande Health Industry Holdings Limited(「控股股东」)之书面股东批准,以取代召开股东大会。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6,479,5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数约74.99%。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南京土地收购之进一步详情。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14.41 (a)条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以在2018年5月25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之相关资料。

本公告内所载的任何关於本集团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及其中所载的任何事项能否达成、会否真正发生或会否实现或是否完整或正确,均并无保证。本公司股东及╱或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不应过分依赖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如有疑问,股东或有意投资者应谘询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