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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任免董事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及(2)股东大会通告

2024-07-09 00:00:00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GRANDE NEW ENERGY VEHICLE GROUP LIMITED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8) (1)就任免董事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及 (2)股东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万通保险中心22 楼2202室举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GM-1至GM-2页。 不论阁下是否可出席股东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尽快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 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2024年7月9日目 录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董事被提名人详情...........................................7 股东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M-1 – i –释   义 于本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万通保险中心22楼2202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条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指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708); 「董事被提名人」指蔡伟康先生、梁家进先生及王克楠先生;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股东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建议委任及建议罢免;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2024年7月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通知」指要求人于2024年6月20日就(其中包括)建议委任向本公司发出的提名通知; –1–释 义 「建议委任」 指 建议委任 (i)蔡伟康先生为执行董事; (ii)梁家进先生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i)王克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罢免」指建议罢免执行董事刘永灼先生及秦立永先生以及彼等在本公司担任的任何职位; 「要求通知」指要求人于2024年6月24日就(其中包括)建议罢免向本公司发出的要求通知; 「要求人」指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的清盘人控制的股东;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及 「%」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CHINA EVERGRANDE NEW ENERGY VEHICLE GROUP LIMITED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8)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肖恩先生(董事长)香港 刘永灼先生(副董事长)湾仔秦立永先生告士打道38号万通保险中心22楼2202室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承炎先生谢武先生 敬启者: (1)就任免董事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 及 (2)股东大会通告绪言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的公告。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 (i)有关建议委任及建议罢免之资料,及 (ii)股东大会通告。 –3–董事会函件要求人提出的要求要求 于2024年6月20日,本公司收到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的清盘人控制的要求人(股东,于提名通知日期持有6219500000股股份,约占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7.36%)发出的提名通知。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78 (2) (b)条,要求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委任 (i)蔡伟康先生为执行董事; (ii)梁家进先生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 (iii)王克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要求人发出的要求通知,要求董事会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有关 (i)建议委任,及 (ii)罢免执行董事刘永灼先生及秦立永先生以及彼等在本公司担任的任何职位的普通决议案,即时生效。 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48(3)条,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条例,应股东要求召开。 根据公司条例第566(1)及(2)条,占全体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最少5%的股东可要求董事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于此情况下,董事须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条例第567(1)及(2)条,根据公司条例第566条须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须于彼等受到该规定所规限的日期后21日内,召开股东大会,且该会议须在召开该会议的通告发出日期后28日内举行。 根据公司条例第463(1)及(2)条,本公司如根据公司条例第462(4)条接获罢免董事的决议案的通知,须立即将该通知的文本,送交有关董事。有关董事有权在表决上述决议案的会议上,就该决议案陈词。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i)已着手于接获要求通知的日期后21日内妥为召开股东大会,及 (ii)将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的发出日期后28日内举行股东大会。 –4–董事会函件建议委任及建议罢免的理由 提名通知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未能符合与董事会组成有关的上市规则第 3.10 (1)条、第 3.21条、第 3.25条及第 3.27A条的规定。 要求人表示,鉴于截至提名通知日期,本公司未能成功物色任何合适候选人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的临时空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委任董事被提名人加入董事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要求通知并未列出建议罢免的任何理由及╱或依据。因此,董事会无法就建议罢免向股东提供任何理由及╱或依据。 要求人提供的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 根据要求人提供的资料,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股东务请注意,该等履历详情乃转载自以英文撰写的提名通知,并以中文转载于本通函中文版的附录内。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的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董事会并未对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进行核实,且董事会无法就是否有任何有关建议委任的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提请股东垂注作出评论。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GM-1至GM-2页。有关建议委任及建议罢免之决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于最后可行日期,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任何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通函随附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不论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尽快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全部表决必须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5–董事会函件推荐建议董事对股东应如何就即将在股东大会提呈之有关建议委任及建议罢免之普通决议案投票不发表意见。 一般资料敬请阁下亦垂览本通函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董事愿对此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令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承董事会命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恩谨启 2024年7月9日 –6–附录董事被提名人详情 股东务请注意,该等履历详情乃转载自提名通知。董事会并未对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进行核实,且董事会无法就是否有任何有关建议委任的事项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条提请股东垂注作出评论。 蔡伟康先生蔡先生,66岁,于1982年在英国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现称曼彻斯特大学)取得经济与社会研究文学学士学位(金融及会计)。蔡先生为 (i)香港会计师公会; (ii)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 (iii)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 (iv)香港税务学会之会员。蔡先生目前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证书。 蔡先生于1983年1月起加入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称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92年7月离职,最后担任职位为经理。彼其后分别自1992年7月至 1999年6月、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及2004年1月至2012年8月担任大昌贸易行有限 公司、新港基贸易行有限公司及杭州西湖保时捷中心之总经理。彼随后自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加入公主游艇南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行政官,并其后自2012年 12月至2017年8月担任新港基贸易行有限公司之新港基游艇部董事总监。蔡先生随 后自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加入北京极光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彼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0月担任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称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民众金融科技」()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79)之执行董事,自 2021年5月起至2023年6月担任南岸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南岸」()于2023年2月于联交所除牌,股份代号:57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6月起至2021年12月担任丝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于联交所除牌,股份代号:988)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担任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59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自2022年11月起至2024年1月担任中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34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现担任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699)之非执行董事,及建发新胜浆纸有限公司(前称为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731)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现担任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76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先生确认彼获民众金融科技委任为该公司之执行董事,以及获南岸委任为该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协助该等公司进行重组计划,目标将其劣势扭转,并–7–附录董事被提名人详情 且仅于民众金融科技委任临时清盘人后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蔡先生已知会本公司,彼并无作出任何不当行为或不当管理导致该等公司进入临时清盘状态或清盘状态。 于提名通知日期,蔡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 (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未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 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建议委任彼为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梁家进梁先生,38岁,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财务和会计专业人士。彼现为碧宝岸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为一间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向其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彼为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成员及其香港委员会成员。自2019年7月起,彼亦为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人。 自 2023年 3月起,梁先生一直在GBA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61)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11月起,梁先生一直在万里印刷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385)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过往曾于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在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3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提名通知日期,梁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 (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未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 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梁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建议委任彼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8–附录董事被提名人详情王克楠王先生,48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彼于1999年获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位。 王先生在金融及投资管理机构拥有近二十年工作经验,主要从事不良债务投资、金融机构重组及并购以及特殊机会投资。王先生于2002年至2014年任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市场发展部业务经理、经理及高级副经理、投融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投融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 理及助理总经理多个职务。彼于2014年至2017年任职于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自2017年起,王先生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并任职至今。 王先生自2010年至2017年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928)董事,自2012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且自2014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公司董事。 于提名通知日期,王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 (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未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 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王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建议委任彼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9–股东大会通告 CHINA EVERGRANDE NEW ENERGY VEHICLE GROUP LIMITED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8)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万通保险中心22楼2202室举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委任蔡伟康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于本决议案通过后立即生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2.「委任梁家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决议案通过后立即生效,并授 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委任王克楠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决议案通过后立即生效,并授 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免去刘永灼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及其在本公司所担任的任何职位,于本 决议案通过后立即生效。」 5.「免去秦立永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及其在本公司所担任的任何职位,于本 决议案通过后立即生效。」承董事会命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恩香港,2024年7月9日– GM-1 –股 东 大 会 通 告 注册办事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万通保险中心22楼2202室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如彼持有一股以上股份)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 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获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人士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代其亲笔签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之核实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方为有效。 (iii) 如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如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之联名持有人超过一位,则只有在本公司之股东名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不予受理。 (iv) 为确定股东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将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相关详情如下: 递交过户文件最后限期: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至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记录日期: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于上述暂停办理期间,将暂停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本公司股东为符合出席上述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相关股票及已填妥之过户表格,必须于上述递交过户文件之最后限期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 (v)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vi)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39 (4)条,本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倘股东大会主席以真诚原则决定允许对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表决,则该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vii) 若于上述大会当日下午一时正后至大会开始时间的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则股东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irasia.com/listco/hk/evergrandevehicle/)发布公告以知会股东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肖恩先生、刘永灼先生及秦立永先生;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及谢武先生。 – G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