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GRANDE NEW ENERGY VEHICLE GROUP LIMITED 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8)来自一名股东的提名通知及要求通知 本公告由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依照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70条以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1)提名通知 于2024年6月20日,本公司收到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的清盘人控制的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健康」()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6219500000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36%)发出的通知(「提名通知」),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第 78 (2) (b)条,于本公司将于 2024年 6月 28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委任(「建议委任」)(i)蔡伟康先生(「蔡先生」)为执行董事; (ii)梁家进先生(「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i)王克楠先生(「王先生」,连同蔡先生及梁先生统称为「董事被提名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要求通知 于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的清盘人控制的恒大健康的进一步通知(「要求通知」)。根据细则第48(3)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566(2)条,恒大健康(作为拥有本公司全体有权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之股东之总投–1–票权至少5%之股东)要求董事会即时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公司条例第567条规定的时间内 举行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有关 (i)建议委任,及 (ii)罢免执行董事刘永灼先生及秦立永先生以及彼等在本公司担任的任何职位的普通决议案,即时生效。 要求通知指出,倘董事会根据细则第80条行使其一般权力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委任董事被提名人为董事,要求通知有关建议委任的部分将会自动撤销。 董事会正在考虑并就提名通知及要求通知的适当行动寻求建议。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细则及适用法律及法规另行刊发公告、通告及通函。 (3)恒大健康提供的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 根据恒大健康提供的资料,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本公司股东务请注意,该等履历详情乃转载自提名通知。董事会并未对董事被提名人的履历详情进行核实,且董事会无法就是否有任何有关建议委任的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作出评论。 蔡伟康先生蔡先生,66岁,于1982年在英国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现称曼彻斯特大学)取得经济与社会研究文学学士学位(金融及会计)。蔡先生为 (i)香港会计师公会; (ii)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 (iii)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 (iv)香港税务学会之会员。蔡先生目前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证书。 蔡先生于1983年1月起加入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称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92年7月离职,最后担任职位为经理。彼其后分别自1992年7月至1999年6月、 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及2004年1月至2012年8月担任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新港基贸 易行有限公司及杭州西湖保时捷中心之总经理。彼随后自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加入公主游艇南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行政官,并其后自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担任新港基贸易行有限公司之新港基游艇部董事总监。蔡先生随后自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加入北京极光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彼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2–10月担任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称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民众金融科技」()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79)之执行董事,自2021年5月起至2023年6月担任南岸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南岸」()于2023年2月于联交所除牌,股份代号:57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6月起至2021年12月担任丝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于联交所除牌,股份代号:988)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担任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59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自2022年11月起至2024年1月担任中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34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现担任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699)之非执行董事,及建发新胜浆纸有限公司(前称为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731)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现担任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76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先生确认彼获民众金融科技委任为该公司之执行董事,以及获南岸委任为该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协助该等公司进行重组计划,目标将其劣势扭转,并且仅于民众金融科技委任临时清盘人后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蔡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彼并无作出任何不当行为或不当管理导致该等公司进入临时清盘状态或清盘。 于提名通知日期,蔡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 (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未在本公司 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建议委任彼为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梁家进梁先生,38岁,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财务和会计专业人士。彼现为碧宝岸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为一间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向其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彼为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成员及其香港委员会成员。自2019年7月起,彼亦为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人。 – 3 –自 2023年 3月起,梁先生一直在GBA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61)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11月起,梁先生一直在万里印刷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385)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过往曾于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在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3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提名通知日期,梁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 (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未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梁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建议委任彼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王克楠王先生,48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彼于1999年获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位。 王先生在金融及投资管理机构拥有近二十年工作经验,主要从事不良债务投资、金融机构重组及并购以及特殊机会投资。王先生于2002年至2014年任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市场发展部业务经理、经理及高级副经理、投融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投融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及助理总经理多个职务。彼于2014年至2017年任职于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自2017年起,王先生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并任职至今。 –4–王先生自2010年至2017年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928)董事,自2012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且自2014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公司董事。 于提名通知日期,王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 (i)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ii)未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王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建议委任彼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各董事被提名人均已在提名通知中确认愿意获委任为董事。 承董事会命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恩香港,2024年6月27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肖恩先生、刘永灼先生及秦立永先生;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及谢武先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