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GRANDE NEW ENERGY VEHICLE GROUP LIMITED 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8) 有关潜在股份转让之每月更新 绪言 兹提述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24年5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就潜在股份转让订立不具约束力的条款书(「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最新情况 本公司谨此向股份持有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于本公告日期,潜在卖方、潜在买方及本公司之间的讨论仍在进行中,但潜在卖方与潜在买方尚未订立买卖协议,潜在买方及本公司尚未订立授信协议。 本公司及╱或潜在买方将于适当时候或需遵守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谨此强调,由于潜在交易尚待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潜在买方的资金证明及有关本集团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及法律事宜的尽职调查)以及买卖协议及授信协议获得签署后作实,并受限于该等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故潜在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且潜在交易的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全面要约。本公司强烈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份外审慎。 代表董事会 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肖恩 香港,2024年6月26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肖恩先生、刘永灼先生及秦立永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承炎先生及谢武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所发表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