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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的函件及另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

2024-06-11 00:00:00

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的函件 及 另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 兹提述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公告(「该公告」),该公告关于相关附属公司日前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下发的函件(「函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由本公司依照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本公司谨此公告,相关附属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进一步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决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承函件,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认为基于相关附属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未按照约定限期在相关地方行政部门所管辖的地区完成设立集团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及全球生产基地相关的投资规模、规划产能及年销售目标;未依期建成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并投产及完成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研发),已构成违约,且从相关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判断相关协议的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解除其中三份相关协议;(2)相关附属公司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退回已发放的各项奖励及补贴合计约人民币19亿元。 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相关地方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该市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本集团的影响 上述处理决定如最终执行将导致本集团存在相关工厂土地被强制收回,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被用于偿还奖励及补贴款的风险,继而对本公司或各相关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相关附属公司已打算向相关地方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其披露责任。 收到另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 本公司进一步公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恒大」)于近日收到另一相关部门(「该部门」)的告知书(「告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核查后,提出三项须整改问题(「问题」),拟责令天津恒大停止生产、销售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该部门将暂停受理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新产品申报,以及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待整改完成并通过覆核满足生产准入条件后予以恢复。 如有异议,天津恒大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该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二、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公司高度重视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核查工作,并在其核查后积极整改问题。本公司拟于上述限期前向该部门提报申诉整改材料。 上述拟议处理意见如最终被正式执行将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其披露责任,并要求天津恒大按照告知书的指引,积极沟通、妥善处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