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的要求的函件 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由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依照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的要求的函件 本公司谨此公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汽车控股」及其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以上统称「相关附属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下发的函件(「函件」),现将函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相关附属公司自2019年4月29日起与相关地方行政部门签订一系列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上统称「相关协议」)。 函件要求 因本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相关地方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要求相关附属公司:(1)解除相关协议;(2)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退回已发放的各项奖励及补贴合计约人民币19亿元,相关附属公司并需互负连带责任(「函件要求」)。 目前,相关附属公司计划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致函协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函件要求如最终执行会对本公司或各相关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其披露责任,并要求相关附属公司按照函件的指引,积极沟通、妥善处理。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已由2024年5月17日上午10时56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有待刊发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幕消息。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