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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理财产品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4-06-0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8)有关认购理财产品之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于2024年6月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向兴业银行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先前认购事项」)。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通达创智利用其闲置资金认购兴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百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于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整体百分比率均低于25%,同样,兴业银行认购事项连同先前认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亦超过5%但整体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兴业银行认购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一项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1–认购理财产品兴业银行认购事项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通达创智利用其闲置资金认购兴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人民币50百万元。 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的主要条款及条件概述如下︰认购开始日期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订约方通达创智(作为认购人)兴业银行(作为第一项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及管理人) 产品类型指数挂钩(上海金)固定及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人民币50百万元产品年期92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1.50%至2.57%有关订约方的资料通达创智 通达创智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且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家庭耐用品、家用工具、体育用品及健康护理用品。 –2–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持牌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行,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企业和个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本公司可获取的公开资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已发行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166)上市。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兴业银行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代价厘定基准 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的代价乃由本集团与兴业银行经公平磋商后,并参考相关理财产品之市场现行价格及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人兴业银行厘定的最低认购金额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由通达创智的盈余现金拨付,不会影响通达创智及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或营运。董事考虑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条款、风险水平及预期回报率。董事认为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的条款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进行兴业银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电器产品配件、手机外壳、精密注塑及印刷零部件、高精准度组件 及家居用品的制造、销售及买卖。 –3–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回报最大化,本集团合理、有策略地利用本集团闲置资金进行兴业银行认购事项作理财用途。董事进一步考虑到:(i)与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的风险相对较低;(ii)兴业银行认购事项提供的回报优于中国商业银行普遍提 供的现行定期存款利率;及(iii)兴业银行认购事项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营运资金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已采取足够措施密切监察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表现,并不时检讨及评估兴业银行认购事项对本集团营运及营运资金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况,董事认为兴业银行认购事项各自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于兴业银行认购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整体百分比率均低于25%,同样,兴业银行认购事项连同先前认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亦超过5%但整体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兴业银行认购事项按合并基准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一项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上市–4–「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工商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工商银行认购事项」指通达创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百万元的兴业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载于本公布 「认购理财产品-兴业银行认购事项」一节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指本公布「认购理财产品-兴业银行认购事项」一节所载由兴业银行发行并由通达创智认购的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5–「通达创智」指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亚南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之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亚南先生、王雄文先生、王明析先生、王明乙先生及许慧敏先生;非执行董事陈诗敏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孙西博士(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张华峰先生(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丁良辉先生及施荣怀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