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物业服务框架协议

2024-05-20 00:00:00

物业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5月20日,首钢基金与物业公司(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物业服务框架协议。据此,物业公司同意于年期内向首钢基金及/或其联系人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的项目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由于首钢基金为首钢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即首钢集团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首钢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