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9)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谨此提述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透过投票表决之方式正式通过通告所载之所有建议决议案。 投票结果之详情载列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2223891202700170000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76.05%)(23.95%) 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陈瑞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223891202 700170000 (76.05%)(23.95%)(b) 重选白志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223891202 700170000 (76.05%)(23.95%)(c) 重选潘治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2223891202 700170000 事。(76.05%)(23.95%)(d) 重选丘焕法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2223891202 700170000 事。(76.05%)(23.95%)(e)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2223891202 700170000 (76.05%)(23.95%)*仅供识别 1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3.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2223891202700170000 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76.05%)(23.95%)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2223890638700170564 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76.05%)(23.95%) 行股份总数之20%之本公司股本中法定而未发行股份。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2223891202700170000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76.05%)(23.95%) 10%之本公司股份。 6.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2223890638700170564 股本中之法定而未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所扩(76.05%)(23.95%)大数额为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总数。 附注:有关上述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通告。 由于50%以上票数赞成上述各项决议案,因此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240344044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有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须于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或于通函内表明其有意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苏家乐先生、姚震港先生、陈瑞源先生、白志峰先生、潘治平先生、梁碧霞女士及丘焕法先生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2承董事会命 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家乐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苏家乐先生、姚震港先生、陈瑞源先生及白志峰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治平先生、梁碧霞女士及丘焕法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