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中国香港时间)(或紧随法院会议结束或其续会后)假座中国香港黄竹坑香叶道2号One Island South 1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词汇具有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之综合计划文件(「计划文件」)(本通告为其中一部分)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为使计划文件所载本公司与计划股东之间的该计划生效,并待计划股东于法院会议上批准该计划后,谨此批准于生效日期削减与注销计划股份相关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普通决议案 2. 「动议: (A) 在注销计划股份之规限下及同时,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将通过向要约人配发及发行有关数目相等于已注销计划股份数目的入账列为缴足之本公司新股份(「新股份」)而维持; (B) 本公司将其账册内因计划股份的注销而创设的储备用于按面值缴足新股份;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就实施该建议而言属必要或适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i)向联交所申请撤销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惟以该计划生效为前提;(ii)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任何削减;(iii)按上文所述向要约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及(iv)代表本公司同意法院认为适合对该计划作出之任何修订或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