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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0-05-26 00:00:00

本公告乃中港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起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作为良好企业管治措施,本公司应于适当期间后考虑轮换其独立核数师。因此,董事会建议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退任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自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推荐,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委任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退任后之空缺。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建议委任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将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担任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

因此,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集团核数师。由于上文所述,因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不会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获续聘为本公司核数师,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之通函所载之第5项普通决议案「续聘退任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本公司核数师酬金」须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予以撤回表决。

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确认,概无任何有关其退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本公司与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建议更换核数师并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

董事会谨此就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过往数年担任本公司核数师期间向本公司提供之服务致以由衷谢意。

一份载有建议委任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之进一步详情连同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之补充通函,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