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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

2020-04-20 00:00:00

本公告乃中港石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51(1)条而作出。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建议对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组织章程」) 作出下列修订(「建议修订」)。

(i) 有关罢免董事之修订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将完整删除组织章程第86(4)条,并以下文新组织章程第86(4)条替代,以使组织章程符合上市规则附录三第4(3)段:

须受本组织章程内任何相反规定的约束,股东可按照本组织章程召开和举行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普通决议案罢免该董事,儘管本组织章程或本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但不妨害上述任何协议下的任何损害赔偿索赔)有任何规定,惟上述任何就罢免董事的目的召开的会议之通知应载有该意图的说明,并于该会议举行前十四(14)天送达予该董事,而在该会议上,该董事应有权就其被罢免的动议被聆讯。」

(ii) 有关更改本公司名称之修订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有关更改本公司名称之公告。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之公告所披露,由于本公司英文名称由「 PearlOriental Oil Limited」更改为「 CHK Oil Limited」,本公司亦拟修订其组织章程,以反映本公司之新英文名称。因此,董事会建议修订载于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第2项特别决议案之现有组织章程,以供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考虑及酌情批准。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 于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假座香港九龙海港城港威大厦6座19楼1905-07室召开及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 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有关建议修订组织章程之详情; (ii)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及(iii)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连同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适时就股东週年大会之结果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之生效日期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