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港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对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预期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净额59,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为269,000,000港元。董事会认为,该亏损净额主要由于(i)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以每股认购股份0.02港元发行的新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偿还本公司应付新华石油(香港) 有限公司的无抵押贷款80,000,000港元(「80,000,000港元贷款」 ) 及80,000,000港元的贷款;及(ii)全球天然气价格大幅下跌导致本集团无形资产减值亏损所致。本公告所披露的财务资料尚未落实,并须待本公司、核数师及独立估值师进一步讨论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正在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定稿,而本公告仅基于本公司现时可获得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取得但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的资料作出初步评估,并可予以调整。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前刊发,并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