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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更改公司名称(2)建议采纳购股权计划

2019-10-28 00:00:00

(1)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拟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呈一项建议,以批准将本公司名称由「Pearl Oriental Oil Limited」更改为「CHK Oil Limited」,并采纳新中文名称「中港石油有限公司」(仅供识别)以取代本公司现有之中文第二名称,即「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1.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及

2.已就更改公司名称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批准。

待上文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更改公司名称将从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就更改公司名称发出更改公司名称的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待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须的登记存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原因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完成由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股份,从而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新企业形象,其将有利于本集团未来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任何现有股东之权利。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本公司其后将以本公司之新名称发行任何股票及本公司股份将以本公司之新名称于联交所买卖。于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载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所有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本公司股份之所有权凭证,并将有效用作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之同样数目股份之买卖、结算、登记以及交收。

本公司将不会就本公司之现有股票免费换取载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本公司将就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本公司新股份简称另行刊发公告。

(2)建议采纳购股权计划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董事会议决建议采纳购股权奖励计划(「购股权计划」),以供股东审批。

购股权计划乃为认可及表彰对本集团已作出、可能已作出或将作出贡献之人士。购股权计划将向合资格人士提供于本公司拥有个人权益之机会,以达致下列目标:(i)激励合资格人士为本集团之利益提升工作效率;及(ii)吸引及挽留其贡献已对或将对本集团长期增长有利之人士,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保持持续之业务关係。

购股权计划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项下之购股权计划。

于本公告日期,购股权计划仍须待股东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i)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ii)批准采纳购股权计划及授权董事会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以及根据购股权获行使后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购股权计划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告知股东(其中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结果、更改公司名称生效日期及本公司用于在联交所买卖股份的新中英文股份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