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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2019-07-18 00:00:00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陈斌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陈斌先生

陈先生,63岁,毕业于黑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修读经济管理专业。陈先生于一九八零年加入中石油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并于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运输销售处处长;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陈先生出任中石油大连销售公司之投资处、加管处处长及中石油大连销售配送公司的党委书记。陈先生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担任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018.SZ)的总经理。陈先生在石油领域、国际贸易和企业管理与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陈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有关之条款需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现行市况及彼在本公司的角色及职责作出建议。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或不时适用的任何其他法律,彼自担任董事职位后将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确认(i)彼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i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及(iv)彼于过往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陈先生获委任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陈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