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斌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且陈先生亦将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后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立即生效。
陈先生,63岁,毕业于黑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修读经济管理专业。陈先生于一九八零年加入中石油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并于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运输销售处处长;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陈先生出任中石油大连销售公司之投资处、加管处处长及中石油大连销售配送公司的党委书记。陈先生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担任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18))的总经理。陈先生在石油领域、国际贸易和企业管理与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正式服务协议,陈先生之任命并无指定服务期限并将受本公司之细则规范,彼自担任董事职位后将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陈先生将享有董事袍金每年800,000港元,此乃参考其资历、经验及预期在本公司担任之职位及职责而釐定。彼亦可享有董事会酌情发放的福利如购股权及年终花红。陈先生的薪酬须由董事会根据在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获赋予的权力不时检讨。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确认(i)彼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ii)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及(iv)彼于过往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陈先生与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新华」)确认陈先生并非新华之代名人,亦非新华之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此外,陈先生及Noble Pioneer Limited(「Noble」)确认,陈先生并非Noble之代名人,亦非Noble之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陈先生获委任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