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股东特别大会(「延期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延期公告所披露,股东特别大会将延后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故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因此予以延迟。本公司将尽快另行公告实施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而修订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