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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与寄发有关由 富荣证券集团 代表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 全部已发行合併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及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使的合併购 股权的综合文件相关的每月更新资料

2019-06-03 00:00:00

兹提述(i)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华认购股份及可能由富荣证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全部已发行新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就延迟寄发综合文件联合刊发的公告(「五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及要约人谨此向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举行。鉴于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举行,且独立股东批准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新华认购股份乃完成新华认购事项的先决条件之一,新华认购事项无法于收购守则规则8.2规定的时期内(即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或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或之前)进行。

此外,新华收购事项亦有待(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股份拆细而产生的新股及新华认购股份配发、发行以及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及(ii)就股本重组自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士取得可能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后方告完成。

诚如五月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且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同意将综合文件寄发时间延长至新华认购事项完成后七日内之日期或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以较早者为准)。预期综合文件的寄发日期将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

本公司及要约人将遵照收购守则于适当时候另行联合刊发公告。

该等要约仅在新华认购事项完成的情况下方会进行。新华认购事项须待(如适用)第一份认购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所载的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因此,该等要约未必会进行。本联合公告的刊发并非以任何方式表明该等要约将予进行。

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