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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日)下午
三时正假座九龙海港城港威大厦6座19楼1905至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透过删除组织章程第86(4)条全文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并以下文取代其作为新
的组织章程第84(4)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除非该等组织章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否则股东可於根据该等组织章程召开及举行
的任何股东大会上,藉普通决议案在某一董事任期届满之前随时将其罢免,即使该
等组织章程或本公司与该董事所订的任何协议中载有任何规定亦然(惟此类罢免不得
影响该董事根据任何有关协议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损害申偿),惟为了罢免董事而召
开任何有关大会之通知应当载有一份有关罢免该董事的声明,并将该通知在该大会
召开前十四(14)天送达该董事,同时在该大会上,该董事应有权就其罢免动议发
言。」(重点已标出)」;
待上文决议案(1)藉本公司特别决议案通过或组织章程第86(4)条获修订以致与上文决议案
(1)所述效力相同,下列决议案(2)至(16)将作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提呈股东特别大会;
然而,倘决议案(1)未能获通过为本公司之特别决议案,则下列决议案(2)至(16)将作为本
公司之特别决议案提呈股东特别大会:
2. 「动议罢免樊丽真女士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
担任之一切职务,於通过该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 1 -
* 仅供识别
3. 「动议罢免邓有声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切职
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4. 「动议罢免林清宇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切职
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5. 「动议罢免刘桂凤女士作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
任之一切职务,於通过该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6. 「动议罢免肖丽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切职务,
於通过该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7. 「动议罢免陈学慧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
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8. 「动议罢免胡静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切
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9. 「动议罢免吕佳莲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
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0. 「动议罢免邢勇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切
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1. 「动议罢免施文江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
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2. 「动议罢免陈忠民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
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3. 「动议罢免姜彩熠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
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 2 -
14. 「动议罢免张悦扬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
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5. 「动议罢免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担任之一切
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6. 「动议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或之後,直至紧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之前(包括当日)
获委任加入董事会的任何其他董事,谨此被罢免作为本公司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会
委员会担任之一切职务,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普通决议案:
17. 「动议委任庞凯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8. 「动议委任梁周洋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19. 「动议委任Ahsan Sheikh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20. 「动议委任欧阳达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21. 「动议委任Steven Klein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
效」;
22. 「动议委任金相烨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23. 「动议委任张楠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24. 「动议委任Anthony Tong Zhang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
时生效」;及
- 3 -
25. 「动议委任黄以信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後即时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邓有声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述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他人作为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只可代表股东所持之股份。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兹随附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按照其印备的指示填妥及签
署,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
为有效。
(3)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日)(包括首
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不会受理任何股份转让。为确保合资格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登
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刘桂凤女士、樊丽真女士、肖丽女士、张
锦成先生、邓有声先生及林清宇先生;以及九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邢勇先生、施文江先
生、陈忠民先生、姜彩熠先生、张悦扬先生、贺军先生、陈学慧女士、胡静女士及吕佳
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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