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规定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
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其他现时可得资料之初步审阅,较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约230,000,000港元比较,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将录得净亏损不多於25,000,000港元。该变动主要由於本集团就截至二零一七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无形资产减值亏损所致,而截止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并无该减值。
本公司正在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定稿,而本公告仅
基於本公司现时可获得之资料作出初步评估。本集团将披露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表现之详情。
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