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选董事相关安排的变动
兹提述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之通函(「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报告(「年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将於订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建议重选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董事」)。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通函及年报上披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的退任董事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均愿意於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董事。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前,董事会(「董事会」)获林群先生与陈筠栢先生各自告知,由於需要更多时间和精力到个人工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後,彼等均不会膺选连任董事。
鉴於林群先生与陈筠栢先生均决定不会膺选连任,董事会将从股东周年大会表决撤下普通决议案第2(i)(g)项「重选林群先生为董事」及第2(i)(h)项「重选陈筠栢先生为董事」。除上述者外,代表委任表格保持不变。除不会对普通决议案第2(i)(g)项及第2(i)(h)项的投票表决或点票者外,代表委任表格维持有效。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於股东周年大会,主席要求就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惟第2(i)(g)及2(i)(h)项普通决议案将不会进行或点算投票。
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3,245,519,752股,此乃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行使其投票权时受到任何限制。
股东周年大会之点票过程由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进行监票。除第2(i)(a)、2(i)(b)、2(i)(c)、2(i)(d)、2(i)(e)、2(i)(f)、4(a)、4(b)及4(c)项决议案外,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批准,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已投票数目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1,887,768,047 316,000
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99.98%) (0.02%)
2. (i)(a) 重选张家骏先生为董事 578,353,967 948,642,080
(37.88%) (62.12%)
2. (i)(b) 重选林柏森先生为董事 559,375,740 967,620,307
(36.63%) (63.37%)
2. (i)(c) 重选陈崇炜先生为董事 578,353,967 948,642,080
(37.88%) (62.12%)
2. (i)(d) 重选古联邦先生为董事 578,353,967 948,642,080
(37.88%) (62.12%)
2. (i)(e) 重选周颖文先生为董事 578,353,967 948,642,080
(37.88%) (62.12%)
2. (i)(f) 重选王敬庭先生为董事 396,025,967 1,492,058,080
(20.98%) (79.02%)
2. (ii)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888,083,999 0
(100%) (0.00%)
3. 委聘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888,083,999 0
(100%) (0.00%)
4. (a) 批准重续一般授权建议 920,403,692 967,680,355
(48.75%) (51.25%)
4. (b) 批准购回授权建议 939,441,967 948,642,080
(49.76%) (50.24%)
4. (c) 扩大关於发行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920,403,692 967,680,355
(48.75%) (51.25%)
除第2(i)(a)、2(i)(b)、2(i)(c)、2(i)(d)、2(i)(e)、2(i)(f)、4(a)、4(b)及4(c)项决议案外,赞成上述决议案之票数超逾50%,故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董事退任
如上文所述,有关重选张家骏先生、林柏森先生、陈崇炜先生、古联邦先生、周颖文先生及王敬庭先生为董事以及林群先生及陈筠柏先生退任之第2(i)(a)、2(i)(b)、2(i)(c)、2(i)(d)、2(i)(e)及2(i)(f)项决议案未能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
董事会并不知悉分别与张家骏先生、林柏森先生、陈崇炜先生、古联邦先生、周颖文先生、王敬庭先生、林群先生及陈筠柏先生存有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彼等退任有关之任何事项须敦请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继张家骏先生退任执行董事以及林柏森先生、陈崇炜先生、古联邦先生、周颖文先生、王敬庭先生、林群先生及陈筠柏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本公司将竭力物色合适人选,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之空缺以及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布。
本公司於上述本公司董事会组成的变动後概无独立非执行董事,少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3.10A条分别规定的最低人数及比例。董事会现正物色适当人选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空缺,务求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并自本公告刊发日期起三个月内符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於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後作出进一步公布。
董事会就张家骏先生、林柏森先生、陈崇炜先生、古联邦先生、周颖文先生、王敬庭先生、林群先生及陈筠柏先生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