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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石油澄清公告

2017-12-05 21:19: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意向认购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之公告(「该等先前公告」)。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先前公告所释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撤回董事辞任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已各自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然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7,董事不得辞任,直至有关意向认购之要约的首个截止日期,或要约成为或宣布无条件的日期(倘意向认购落实)为止。

本公司因无心之失而同意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的辞任,因此违反收购守则规则7。

本公司已要求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而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已同意撤回其辞任。因此,林群先生及陈筠栢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