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有关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之公告(「该公告」)。本公司发出本澄清公告,以就清盘呈请向本公司股东提供进一步资料。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释意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清盘呈请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展开聆讯。本公司现正与Fronti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就和解进行磋商。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向公众提供有关清盘呈请之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