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黄晓东先生因其追求其他个人及事业发展,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黄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