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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石油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7-08-09 21:09:00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起王敬庭先生 (「王先生」) 获委任为本公司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会员、薪酬委员会会员及审核委员会会员。

王先生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33岁,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大学文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王先生有近10年审计及财务管理经验,曾任职于毕马威,曾经负责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A股在联交所上市及年度审计工作。同时,王先生在能源、智慧制造、大资料及人工智慧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及财务经验,担任过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财务及风险管理负责人,投资委员会委员。王先生现任浙江阿里巴巴机器人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

王先生及本公司之间已订立服务协议。王先生之任命将受本公司之组织章程规范,彼将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王先生将享有董事袍金每年300,000 港元,此乃参考虑其资历、经验和在本公司担任之职位及职责而厘定。彼亦可享有本公司酌情发放的福利如认股权证及酌情年终花红。

王先生已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的独立指引,而除上述所披露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张先生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王先生於获委任日期并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亦没有在过去三年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於本公布日期,王先生概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条中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董事会欢迎王先生加入本公司。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2)条及第3.10A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项下若干与董事会组成相关之规定。继王先生获委任後,本公司已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及第3.10A条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