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起:
(1) 樊丽真女士已被免除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以及授权代表之职务;
(2) 邓有声先生已被免除本公司授权代表之职务;
(3) 刘炬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以及授权代表;及
(4) 杨文哲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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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下列各项变更,即本公司公司主席更替、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之更替以及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之更替,全部由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主席更替、提名委员会成员之更替及授权代表之更替
(a) 樊丽真女士(「樊女士」)已被免除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以及授权代表之职务,惟彼将继续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
(b) 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刘炬先生(「刘先生」)除了继续担任执行董事之外,亦获委兼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以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负责本集团之整体管理、营运及控制。具体而言,刘先生担任制定方针的角色并负责全面领导董事会。
刘先生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炬先生(「刘先生」),44岁,高级经济师,辽宁大学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学士,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拥有逾20年银行、金融管理及多元化投资的丰富经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国际结算部主任,锦州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天津银行业协会理事,天津创投协会副会长,现为中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刘先生在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时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书(「委任书」)。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的公布。薪酬委员会将召开会议讨论刘先生接受上述委任的薪酬。
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於接受上述委任之前并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亦没有在过去三年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於本公布日期,刘先生概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条中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刘先生已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依香港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h)至 (v) 条作出披露,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彼上述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亦宣布邓有声先生已被免除本公司授权代表之职务,而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杨文哲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