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收到来自Fronti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之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偿还总额约2,000万港元。
本公司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