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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标题) 东方明珠石油於2017年5月16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董事退任及更换授权代表

2017-05-17 12:01:00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5月16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主席要求就载於日期为2017年4月11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3,245,519,752股,此乃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行使其投票权时受到任何限制。

股东周年大会之点票过程由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进行监票。除第2(i)(b)及2(i)(c)项决议案外,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批准,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已投票数目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审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982,938,648 49,450,000

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与 (97.57%) (2.43%)

核数师报告

2. (i) (a) 重选樊丽真女士为董事 1,251,712,648 780,676,000

(61.59%) (38.41%)

2. (i) (b) 重选周里洋先生为董事 774,723,648 1,257,665,000

(38.12%) (61.88%)

2. (i) (c) 重选袁秀英女士为董事 774,407,648 1,257,981,000

(38.10%) (61.90%)

2. (i) (d) 重选刘炬先生为董事 1,976,980,648 55,408,000

(97.27%) (2.73%)

2. (i) (e) 重选邓有声先生为董事 1,202,578,648 829,810,000

(59.17%) (40.83%)

2. (i) (f) 重选张锦成先生为董事 1,908,950,648 123,438,000

(93.93%) (6.07%)

2. (ii)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976,981,648 55,372,000

(97.28%) (2.72%)

3. 委聘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977,016,648 55,372,000

(97.28%) (2.72%)

4. (a) 批准重续-般授权建议 2,011,660,000 20,728,648

(98.98%) (1.02%)

4. (b) 批准购回授权建议 2,032,388,648 0

(100.00%) (0.00%)

4. (c) 扩大关於发行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1,962,175,000 70,178,648

(96.55%) (3.45%)

除第 2(i)(b)及 2(i)(c) 项决议案外,赞成上述决议案之票数超逾 50%,故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董事退任及更换授权代表

如上文所述,有关重选周里洋先生(「周先生」)及袁秀英女士(「袁女士」)为董事之第2(i)(b)及2(i)(c)项决议案未能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因此,周先生及袁女士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分别退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并不知悉分别与周先生及袁女士存有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彼等退任有关之任何事项须敦请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继周先生退任非执行董事及袁女士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周先生亦终止担任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及袁女士亦终止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之成员。本公司将竭力物色合适人选,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之空缺以及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布。

本公司於上述董事会组成的变动後余下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少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3.10A条分别规定的最低人数及比例。

董事会现正物色适当人选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空缺,务求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并自本公布刊发日期起三个月内符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於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後作出进一步公布。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执行董事邓有声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述之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董事会就周先生及袁女士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