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2)条而作出。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主席黄坤先生(「黄先生」)今天通知董事会,彼於被绑架期间头部受击伤,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黄先生在台北荣民总医院神经外科医学中心进行脑部手术,引流积存的血块及血水,手术结果良好。黄先生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院,彼将继续接受治疗及体检,并能继续履行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之职责。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业务及营运维持正常。日常业务营运及管理是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由本集团之管理团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