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而作出。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今日本公司之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变动。
经向本公司作出相关情况的合理查询後,董事会确认,除下文披露者外,并不知悉导致 本公司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均出现有关上升之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之资料,又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司有意集资或取得融资。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就上述可能集资订立最终协议。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就可能集资事项另行刊发公告。
可能集资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