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宣布:
(1) 黄坤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黄先生将继续留任主席、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2) 刘梦熊博士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辞任本公司副主席及执行董事;
(3) 张国裕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4) 罗永德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
(5) 黄晓东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
(6) 杨文哲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
(7) 林家威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辞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继续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8) 林群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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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宣布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黄坤先生(「黄先生」) 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将继续留任主席、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刘梦熊博士(「刘博士」)辞任本公司副主席及执行董事,张国裕先生(「张先生」) 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刘博士辞任因其健康状况所致,张先生辞任因其需要投放更多时间及精力处理其他业务,刘博士及张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 垂注。
董事会就刘博士及张先生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谢意。
委任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罗永德先生(「罗先生」) 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黄晓东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罗先生负责整体集团日常管理及业务营运,黄晓东先生负责整体集团之会计及财务管理。
罗先生,58岁,於一九八二年在纽卡素大学毕业成为会计和经济学士,并於二零一二年在香港中文大学获取哲学硕士。他是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罗先生在会计、金融财务、银行、商业等领域上有超过三十年的丰富经验,彼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师和公司顾问开始其事业生涯,并任职於上海汇丰银行为客户经理。其後在香港、英国、新加坡、美国和中国等地之多元化业务的私人和上市司公司担任高级行政职位(包括董事),曾担任正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编号:238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之上市公司,直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彼曾经是英国上市的德鹰集团和乐之优儿集团的执行董事。
除上文披露外,罗先生於获委任日期并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亦没有在过去三年拥有任何其他上市公司职务。於本公布日期,罗先生概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条中本公司股份权益。
罗先生及本公司之间已订立正式之服务协议。罗先生之任命将受本公司之组章程规范,彼将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此外,根据百慕达法例,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决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解除罗先生职务。罗先生将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800,000港元,此乃参考其职位及职责厘定。彼亦有权於遵守上市规则下收取认股权证及酌情年终花红。
黄晓东先生,44岁,於金融业有超过十年工作经验,熟悉中国及香港资本市场财务安排,如企业及项目融资、收购及出售项目、配售股票工作等,。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间,黄晓东先生曾任中富资源有限公司(股份编号:0274)之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授权代表,及曾於美国WI Harper Group 及JP Morgan ChaseBank任职管理层。黄晓东先生拥有英国埃克塞特大学之法律学士及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硕士。
除上文披露外,黄晓东先生於获委任日期并没有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亦没有在过去三年拥有任何其他上市公司职务。於本公布日期,黄晓东先生概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条中本公司股份权益。
黄晓东先生及本公司之间已订立正式之服务协议。黄晓东先生之任命将受本公司之组章程规范,彼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此外,根据百慕达法例,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决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解除黄晓东先生职务。黄晓东先生将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200,000 港元,此乃参考其职位及职责厘定。彼亦有权於遵守上市规则下收取认股权证及酌情年终花红。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罗先生及黄晓东先生已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依香港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h) 至(v) 条作出披露,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彼等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认为上述主席及行政总裁角色分离会附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加强本公司企业管治。
董事会亦认为加入新董事会成员将会壮大管理团队,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
委任公司秘书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杨文哲先生(「杨先生」) 自二零一三年起三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公司秘书。
杨先生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加入本公司,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杨先生於上市公司之审计、财务及会计方面拥有广泛经验。
更换审计委员会主席
林家威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辞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继续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林群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特别委员会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刊发之公告,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成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检讨有关调查引起之事宜。特别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林群先生、林家威先生及非执行董事陈平先生组成。
董事会自二零一三年三年十三日起亦委任罗先生及黄晓东先生为特别委员会成员。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黄煜坤先生(别名:黄坤)、穆罕默德?阿贾米先生、罗永德先生、黄晓东先生及希拉尔?阿尔布塞迪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BaiseitovBakhytbek先生及陈平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家威先生、王浵世先生、俞健萌先生及林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