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乃根据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307B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作出。
兹提述有关本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刘梦熊博士(「刘博士」),若干报章最近发表的文章。
本公司获刘博士知会,彼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被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拘捕及获保释外出,主要由於据称是刘博士与特别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之间的函件可能涉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吓的指控(「该指控」)。据董事会所知,刘博士并没有被廉政公署检控。
刘博士亦通知本公司其强烈否认该指控。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由於该指控不涉及本公司及其他董事,该指控与本公司完全无关,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没有任何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有需要,将在适当的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