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会 (「董事会」) 宣布,致同 (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已辞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 核数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下文载列辞任原因,乃摘录自致同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发给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之辞职函:
「在达至关於辞职的结论时,我们已考虑到许多因素,包括有关审计之专业风险、核数师酬金水平及我们於当前工作下可用的内部资源。」
除上述之原因外,致同确认,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垂注。本公司现正物色合适核数师以填补因致同辞任而产生之空缺,并预期一间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於其受聘程序之最终审定後,将尽快确认获委任为本公司新核数师。本公司将尽快就委任新核数师刊发进一步公告。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黄煜坤先生(别名:黄坤)、刘梦熊博士及张国裕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Baiseitov Bakhytbek先生及陈平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浵世先生、俞健萌先生及林家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