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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创业关连交易-认购新股份,申请清洗豁免,建议增加法定股本,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及恢复买卖

2008-01-02 17:35:57

认购事项

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认购人东日发展有限公司(由黄坤先生全资拥有)订立该协议,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77,456,000股认购股份,价格为每股认购股份1.00港元。

认购人为主要股东。据此,根据上市规则,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该协议之完成因而须待(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後,方可作实。认购人及其联系人士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就认购事项放弃投票。

清洗豁免

假设本公司于认购事项完成前将不会发行其他股份,于该协议完成後,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之权益将由46.53%增至占经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5.45%。在并无清洗豁免之情况下,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因认购事项完成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就所有彼等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认购人将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附注1向执行理事申请清洗豁免。清洗豁免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後方可作实,而认购人、其联系人士及一致行动人士将就清洗豁免放弃投票。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本公司建议藉增设额外5,400,000,000股未发行股份,将其法定股本由300,000,000港元(分为600,000,000股每股面值0.5港元之股份)增加至3,000,000,000港元(分为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5港元之股份)。

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之财政年度年结日已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时生效。

一般事项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予成立,以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批准委聘华伯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之条款及清洗豁免发表之推荐意见,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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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涉及之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认购人(作为认购人)。认购人为由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黄坤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并为持有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53%之主要股东。

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1.00港元。总认购价77,456,000港元须于该协议完成时以现金支付。认购价乃主要经参考股份之近期市价按公平原则磋商後厘定,认购价较(i)股份于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020港元折让约1.96%;(ii)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後交易日前对上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000港元并无折让╱溢价;及(iii)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後交易日前对上十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013港元折让约1.28%。

认购股份数目

认购股份数目为77,456,000股,占本公司之现有股本20.00%,另占经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之本公司股本约16.67%。

认购股份之地位

认购股份于发行及缴足股款後将各自及与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之时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将根据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考虑之特别授权而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该协议之条件

该协议须待(其中包括)下列各项达成後,方可作实: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ii) 独立股东于将予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批准该协议及向认购人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及

(iii) 执行理事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向认购人授出收购守则下之清洗豁免。

上述条件均不可获该协议之订约方豁免。倘该协议之条件未能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前达成,则认购人及本公司于认购事项下之义务与责任将告无效及失效,且认购人与本公司概不得就成本、损害、赔偿或其他事项向对方作出任何索偿,惟本公司须向认购人偿付认购人就认购事项须予支付的任何法律费用及实际支出。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将动用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77,000,000港元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将于接获独立财务顾问之建议後方表达彼等之意见)认为,由于认购事项将拓阔本公司的资本基础,及藉令本公司之流动资产及股本均增加约77,000,000港元而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故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认购人为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并须待(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实。认购人(即东日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士须就认购事项放弃投票。

申请清洗豁免

假设本公司于认购事项完成前将不会发行其他股份,于该协议完成後,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之权益将由46.53%增至占经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5.45%。在并无清洗豁免之情况下,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因认购事项完成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就所有彼等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认购人将根据收购守则第 6条豁免注释附注 向执行理事申请清洗豁免。清洗豁免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後方可作实,而认购人、黄先生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及一致行动人士将就清洗豁免放弃投票。

认购人、黄先生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于本公布日期前六个月及包括本公布日期内并无买卖本公司证券。除下文「对持股量之影响」一节所披露者外,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任何其他证券,或就本公司证券持有衍生工具。

对持股量之影响

认购事项对本公司持股量之影响列示如下:

于本公布日期 于该协议完成後

之持股量 之持股量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认购人、黄先生及彼等

各自之一致

行动人士(附注) 180,218,800 46.53 257,674,800 55.45

公众股东 207,063,160 53.47 207,063,160 44.55

总计 387,287,960 100.00 464,737,960 100.00

附注: 认购人由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黄坤先生全资及实益拥有。

于过往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于本公布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惟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之公布所载之发行新股份除外,其内容有关本公司按每股股份2.59港元之价格补足配售29,500,000股每股面值0.5港元之新股份(「发行事项」)。发行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为74,500,000港元,已按原订计划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为300,000,000港元(分为600,000,000股股份,当中387,281,960股股份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为以发行新股及董事不时认为合适之方法进行集资活动之方式令本集团之未来扩展及增长更有弹性,董事建议藉增设额外5,400,000,000股未发行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增至3,000,000,000港元(分为6,000,000,000股股份)。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并无股东须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之财政年度年结日已由三月三十一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时生效。

本公司最新近之年报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刊发,当中载有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账目。载有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账目之中期报告则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刊发。本公司下一份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财务业绩及报告将发布如下︰

载有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经审核业绩之公布及载有同一期间经审核账目之本公司相关年报将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及寄发予股东。截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将披露为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财务报表之比较数字。

董事会认为,更改本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将可令本公司之财政年度年结日与其从事能源、天然资源及物流业务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财政年度年结日一致,而有关变动将有利于本集团之营运。

本公司预期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後,不会为本公司带来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一般事项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予成立,以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批准委聘华伯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之条款及清洗豁免发表之推荐意见,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之买卖。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以下涵义:

「该协议」 指 本公司及认购人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认购事项订立之股份认购协议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会之董事

「执行理事」 指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之执行理事或执行理事之任何代表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董志雄博士、冯庆炤先生及黎士康先生)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股东」 指 毋须就于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以分别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批准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之股东,惟认购人、黄先生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及联系人士及该等涉及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或于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拥有权益之股东除外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紧接本公布刊发前股份之最後一个完整交易日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黄先生」 指 黄坤先生,本公司之主席兼行政总裁,并为执行董事「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 以考虑及批准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认购人」 指 东日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黄先生全资拥有

「认购事项」 指 认购人根据该协议认购77,456,000股新股份

「认购价」 指 每股认购股份1.00港元

「认购股份」 指 认购人根据该协议所认购之77,456,000股新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50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清洗豁免」 指 执行理事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附注1,豁免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因该协议完成而须就尚未由彼等拥有或同意收购之所有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之责任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