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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招商迪辰<00632> - 公告 (01)

2006-02-27 10:05: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 MERCHANTS DICHAIN (ASIA) LIMITED

招商迪辰(亚洲) 有限公司*

(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32)

注销认购协议、诉讼之进展及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

本公司(作为可换股票据之发行方及购股权之授予方)与宝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认购方)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订立之认购协议经已终止。

本公司及迪辰仓储服务(深圳)已就诉讼向原告人寻求庭外和解,以及寻求各方均

接受之可行方案。本公司将就诉讼之进展另行刊发公布。

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一方(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主要股东

、行政总裁及/或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就认

购股份及授出购股权订立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小心。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并将待有关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之公布刊发後恢复买卖。

注销认购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刊发之公布及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0

港元之可赎回可换股票据及授出可认购金额为15,000,000港元之购股权

股份之购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认购可换股票据须待(其中包括)认购方信纳其尽责审核之结果,

方告完成。认购购股权股份须待(其中包括)已发生可换股票据结束,方告完成。

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认购方通知本公司终止彼等於认购协议项下之责任,因

为其不信纳其尽责审核之结果。因此,认购协议经已终止,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将不予进行。根据认购协议,倘协议因先决条件未能达成而予以终止,认购协议之

任何订约方概不得向其他方就成本、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先前违反认购协议之

责任除外)索偿。诚如该通函所述,发行可换股票据及转换购股权之所得款项净额

,拟用作供本集团发展物流业务之一般营运资金。由於本集团对发展并无具体计划

,故董事并不预期终止认购协议会对本公司之业务运作或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

利影响。

诉讼之进展

亦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原告人」)就本公司及迪辰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

司(「迪辰仓储服务(深圳)」)未能履约偿还贷款人民币

29,996,806.1元(约28,843,082.79港元)提出诉讼

(「诉讼」)之进展。本公司及迪辰仓储服务(深圳)已向原告人寻求庭外和解及

各方均接纳之可行方案。已订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诉讼召

开聆讯。诉讼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之影响将视乎能否达成和解以及本公司会否偿还未

偿还之贷款。倘未偿还贷款将由本公司偿还,则本集团於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负债与资产将减少约人民币29,996,806.1元(约

28,843,082.79港元)。本公司将就诉讼之进展另行刊发公布。

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

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一方(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主要股东

、行政总裁及/或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

(「第三方」)订立一项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

内容有关认购股份及授予购股权(「认购」),而认购股份可能导致第三方及与其

一致行动人士须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收购

全部已发行股份之建议,除非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企业融资部之执行董事

或其任何受委人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附注1授出清洗豁免,以豁免提出该项

全面收购建议之责任。有关认购之详情,本公司将另行公布。

一般资料

除上述披露者外,并无有关潜在收购或出售之其他磋商或协议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条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会或可能影响股价之敏感事

项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之一般责任而须予以披露。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并将待有关股份认购及购股权协议之公布刊发後恢复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小心。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范棣先生、周里洋先生、郑英生先生及陈刚先生

(范棣先生之替任董事);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冯庆彪先生及王世桢先生;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Barry J. Buttifant先生、Iain F.

Bruce先生及杨岳明先生。

各董事对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

彼等所深知,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考虑後始作出,且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

事实而将导致本公布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承董事会命

招商迪辰(亚洲)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