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Pearl Oriental Innovation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2)
进一步延迟寄发关於
主要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通函寄发时间进一步延迟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
之前。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就主要及关连交
易发表之公布(「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
布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由於东明收购之申报会计师有别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之通函(
「二零零五年通函」)所述交易之申报会计师,以及未能从前申报会计师取得二零
零五年通函所载之有关财务资料,故申报会计师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广州东明集团之
经审核财务报表,特别是再次审核广州东明集团於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四年之财务
资料,而不是如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发表公布时所预期般倚赖二零零五
年通函所载之经审核财务资料。因此,申报会计师未能落实载入通函关於广州东明
集团之财务报表。故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延迟通函寄发时限。按本公
司与申报会计师所协定,预期通函将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
东。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六名执行董事,即黄煜坤先生(别名:黄坤)、林锡忠先
生、陈耀强先生、张国裕先生、周里洋先生及郑英生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为冯庆
彪医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安华博士、林家礼博士及杨岳明先生组成。
承董事会命
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张国裕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