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2)
进一步延迟寄发关於
主要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通函寄发时间进一步延迟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
前。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及二零零六年十
一月二十日就主要及关连交易发表之公布(「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由於本集团最近会计部人员之变更包括财务总监及高级会计师及广州东明集团会计
部人员之变更包括会计经理,故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蒐集并落实多份资料,包括但
不限於广州东明集团於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四年之财务资料,以载入通函。故此,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延迟通函寄发时限。按本公司与申报会计师所协定,
预期通函将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董事认为预期寄发日期
(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合理。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六名执行董事,即黄煜坤先生(别名:黄坤)、林锡忠先
生、陈耀强先生、张国裕先生、周里洋先生及郑英生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为冯庆
彪医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安华博士、林家礼博士及杨岳明先生组成。
承董事会命
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张国裕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