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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东方明珠创业<00632> - 公告及复牌 (02)

2007-03-16 09:16:00

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认为,以现行市况为基准考虑,配售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销售股份

该29,500,000股销售股份(或补足认购股份)占(i)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已发行

股本352,141,960股股份约8.38%;及(ii)经补足认购事项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381,641,960股股份约7.73%。

销售股份之地位

销售股份将享有同等权利,亦与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销售事项之条件

销售事项并无任何条件。

完成

预期销售事项将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或前後完成。

补足认购价

补足认购价为每股2.59港元,与销售价相同,由本公司与卖方参考销售股份之销售

价而经公平磋商厘定。

补足认购股份之数目

补足认购股份数目相等於销售股份之数目,即29,500,000股。

补足认购股份之地位

补足认购股份於发行及缴足後,将享有同等权益,亦与发行及配发补足认购股份当

时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补足认购股份

补足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48,761,960股股份。根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

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总数为49,752,392股股份(占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最多20%

)。自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起至本公布刊发日期止,本公司概无根据一般授权配

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

协议之条件

协议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其中包括)後,方可作实: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补足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i) 完成销售事项。

完成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3)(d)条,补足认购事项必须於协议日期起计14日内(即二

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完成。

倘补足认购协议之条件未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或之前达成,则本公司及卖

方可选择将补足认购事项之完成日期押後至本公司与卖方协定之较後日期。

进行补足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已考虑使用多种筹资之方法,并认为销售事项及补足认购事项为本公司提供筹

资之良机,并可同时扩大股东及资本基础。因此,董事认为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之整体利益。

补足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76,400,000港元。补足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

额约74,500,000港元,拟部份用於本公司与中信通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油田开采

及相关业务成立合营公司(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公布),部份则用

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完成补足认购事项後所筹得之每股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

约为每股股份2.525港元。

过去12个月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概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惟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六

年三月二十三日之公布所载之发行新股份、可换股票据及购股权除外。该公布内容

有关卖方按每股0.01港元之价格认购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

、卖方认购3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及向卖方发行有关1,000,000,000股每股

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之购股权(统称「发行事项」)。

发行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79,600,000港元,其中约28,800,000港元用於偿还本

集团结欠广东发展银行贷款及余额50,800,000港元已用於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对股权架构之影响

於最後交易日 於完成协议之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东日发展有限公司*(附注) 171,411,800 48.68

171,411,800 44.91

公众股东

-买方 - - 29,500,000 7.73

-其他公众股东 180,730,160 51.32

180,730,160 47.36

总计 352,141,960 100.00 381,641,960

100.00

附注:东日发展有限公司*(卖方)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由黄坤先生全资实益拥有。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补足认购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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