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首席财务官、 公司秘书及 授权代表 变更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i)李兆彬先生(「李先生」)辞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及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刘晓汀女士(「刘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及本公司公司秘书。 刘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十月毕业于悉尼大学,取得商业(会计)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八月毕业于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取得财务分析硕士学位。刘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于加入本公司前,彼曾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担任公司秘书及╱或财务管理高级职位。于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刘女士任职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仅供识别 变更授权代表 李先生将不再担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任何将向本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而刘女士将获委任为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刘女士加入本公司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