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港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二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二年上半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一年上半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30,500,000港元。
预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减少乃主要归因于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的收入相比,二零二二年上半年的收入大幅减少约315,9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上半年收入的显着下降,主要是由于自二零二二年第一季度以来,中国大陆爆发新一波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实施多项严格防疫措施及旅游限制,导致中国西部及北部地区(本集团主要客户所在地区)全市封锁。鑑于在中国从事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为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相关措施对该等地区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的运输造成重大中断。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二零二二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于本公告日期之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亦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底前刊发之二零二二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公告详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