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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警

2022-03-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港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以及于本公告日期现时可查阅独立估值师对应收款项及石油及天然气分部现金产生单位(包括油气资产及无形资产)编撰之初步估值,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净额约147,8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约为8,700,000港元。

预期溢利净额增加乃主要归因于(i)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销售大幅增加,带动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之收益及毛利较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业绩增加逾100%;(ii)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的行政开支因加强本集团行政成本控制措施而减少逾20%;及(iii)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减值亏损拨回约111,000,000港元。

就应收款项及石油及天然气分部现金产生单位(包括油气资产及无形资产)之最终减值拨回金额而言,仍须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终将会影响到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之溢利净额。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当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或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预计将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之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