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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公告盈利预警

2021-03-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港石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有关本公司盈利预警之公告(「该公告」)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独立估值师所编制于本公告日期当前可得之应收款项及石油及天然气分部现金产生单位(包括油气资产及无形资产) 之初步估值,预期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约8,600,000港元,而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为269,000,000港元。

就应收款项及石油及天然气分部现金产生单位(包括油气资产及无形资产) 之最终减值金额(最终会影响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溢利净额) 而言,仍须于最终评估后作出调整(如有)。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当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或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之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