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港石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 之财务表现将显着改善,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为269,000,000港元。
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业绩好转乃主要归因于(i)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并无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已发行新股份公平值与偿付本公司无抵押贷款金额之差额产生之偿付债务一次性开支约210,600,000港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 (ii)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收益大幅增加至不少于700,0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约175,500,000港元) ;及(iii)本集团毛利由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约28,000港元增至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不少于40,000,000港元,原因是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之业务经营改善。
就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溢利净额而言,仍须以对应收款项及石油及天然气分部现金产生单位(包括油气资产及无形资产) 减值进行评估之结果为准。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当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或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之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