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按于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八(8)股现有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供股方式按每股供股股份0.20港元之价格发行229,603,495股供股股份,以筹集约45,900,000港元之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开支前)。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估计开支)估计为约44,500,000港元。
供股仅供合资格股东参与,而将不会向不合资格股东提呈。根据供股,合资格股东将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八(8)股现有股份获暂定配发三(3)股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
本公司将不会暂定配发及发行及亦不会接纳任何零碎供股股份之申请。所有零碎之供股股份将予汇集(下调至最接近之整数)。汇集碎股所产生之全部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暂定配发(以未缴股款形式),且如扣除开支后可获得溢价,则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于市场出售。
供股股份(倘配发、发行及缴足股款)将在各方面与当时已发行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于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日期后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未来股息及分派。
待供股的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不论暂定配发的供股股份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不可撤回承诺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直接持有365,625,096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59.72%)。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已接获新华之不可撤回承诺,据此,新华已不可撤回地向本公司承诺(其中包括):
(i)根据章程文件之条款认购就其合法及实益拥有之365,625,096股股份将以未缴股款形式向其暂定配发之137,109,411股供股股份;
(ii)确保其当前合法及实益拥有之365,625,096股股份于记录日期仍将由其合法及实益拥有;及
(iii)以额外申请方式申请额外92,494,084股供股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其他主要股东有关将根据供股向该股东暂定配发之供股股份之任何意向之任何资料或不可撤回承诺。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期间内并无进行任何供股或公开发售,而供股不会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逾50%,且根据不可撤回承诺发行任何供股股份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故供股毋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股东批准之规定。供股将遵照上市规则第7.21(1)(a)条进行。
有关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风险警示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等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请参阅本公告「供股的条件」一节。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倘供股的条件未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则供股将不会进行。于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供股的所有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之日止期间买卖任何股份,以及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东,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或可能无法进行的风险。任何拟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应咨询其专业顾问意见。
待供股的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不论暂定配发的供股股份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一般事项
本公司预计于寄发日期或之前向合资格股东寄发供股文件及向不合资格股东(如有)寄发附带海外函件的章程,仅供参考。章程亦可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koilltd.co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