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60)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所有提呈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 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列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已于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获正式通过。有关提呈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80063666864155 (99.99%)(0.01%) 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告、本公司 董事(「董事」)会报告和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派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800700668155 (99.99%)(0.01%)之末期股息每股5港仙予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已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 3. (A) 重选钟燕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797106668 3594155 (99.55%)(0.45%) (B) 重选刘武伟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797106668 3594155 (99.55%)(0.45%)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下一年度酬金。 800700541 282 (99.99%)(0.01%) 4.续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下一年80063666464157 (99.99%)(0.01%)度的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7965561664144657 (99.48%)(0.52%)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6.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800700666157 (99.99%)(0.01%) 股份数目5%之本公司股份。 7.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7965800414120782 (99.49%)(0.51%)授权至包括本公司所购回之股份数目之股份。 由于股东周年大会之所有决议案有超过50%票数赞成,该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21166885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赞成票。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任何人士表明拟投票反对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除钟燕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大会外,所有其他董事已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察人。 承董事会命 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美琪公司秘书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本公告日,执行董事为刘广辉先生、周军先生及刘武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钟燕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棋昌先生、邱丽文女士及陈仲尼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