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兹提述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及2021年12月1日分别刊发的公告及通函,有关续展本公司与中国电信财务在2021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2021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期满。 于2024年7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电信财务订立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电信财务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向本集团提供进一步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电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8.99%,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故中国电信及其联系人均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07条所界定)。中国电信财务分别由中国电信与中国电信股份(中国电信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15%与70%的股权,故中国电信财务为中国电信的联系人,亦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07条所界定)。因此,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连同建议新年度上限)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之建议新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有关存款服务将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及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且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公告、通函以及股东批准之规定及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以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于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将会构成向本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由于其依据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且不会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故有关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90条获全面豁免遵守一切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于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之建议新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且依据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故有关其他金融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获全面豁免遵守一切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批准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及建议新年度上限。本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8月2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其中载有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之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iii)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及 (iv)特别股东大会通告。